律师说法|年会排练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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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不少打工人又开始进行“年会式加班”。刚入职不久的小张向记者抱怨,为了排练节目,每天晚上10点才回家,第二天一早还要上班,甚至周末也要牺牲时间去排练。那么,年会排练算不算加班呢?对此,记者咨询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对于“年会”我们国家法律上没有严格直接的规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进行工作总结,包括开年会等,是属于正常的上班,既不算加班,也不算休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利用周末等业余时间付出劳动,譬如受单位指派排练节目、组织会议等前期准备工作,这类情况一般视为加班,可以享有加班工资或者获得相应补休。”邢连超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那么,为什么参加年会一般不作为加班来处理呢?邢连超表示,业余时间举办团建或年会,工作总结只是一小部分,同时又有聚餐、文艺演出等娱乐性活动,更多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一般不作为工作时间来处理,尽管这点没有明文规定,但却是普遍意义上的共识。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秦菲 实习生 何欣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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